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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11〕8号 广西人社厅关于调整2010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1〕8号
  • 发文单位: 广西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1-12-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0-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0年度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区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调整为2.50%,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

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指导督促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2010年度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工作。对于过去没有按规定计提老农保个人账户应付利息的农保经办机构,要补计提以往各年度个人账户应付利息,准确核算责任金和调剂金。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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