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0年度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个人账户的计息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区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调整为2.50%,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
二、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指导督促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2010年度老农保个人账户计息工作。对于过去没有按规定计提老农保个人账户应付利息的农保经办机构,要补计提以往各年度个人账户应付利息,准确核算责任金和调剂金。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南宁-基本养老保险
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桂林-基本养老保险
桂林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