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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公管中文〔2008〕2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孝公管中文〔2008〕2号
  • 发文单位: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01-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孝感市
  • 生效日期: 2008-01-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1、缴存基数。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0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07年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工资基数的核算按年内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除以月份确定。2008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次月领取的工资总额确定;2008年新调入的职工,以当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确定。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缴存比例。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按孝感政办发[2006]103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12%。
   二、调整缴存基数
   1、执行时间。从2008年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缴存基数的核定。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为2008年元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各单位应于该时间段内认真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和《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连同上年度工资表报中心核定(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以电子邮件或拷盘的方式报送电子数据)。以上表格所有栏目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缴存基数一经核准,在执行年度内,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在此期间,单位正常缴存的,提供付款票据;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提供“变更清册”及付款票据;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报送“补缴说明”及“补缴清册”,经中心审批后,再办理缴存。
   三、按月缴存
   单位在执行年度内,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月足额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欠缴或少缴。
   四、对账结息
   自2006年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结息时间已由每年12月31日调整为每年6月30日。单位应于每年7—8月,到中心归集科领取对账清册,核对账目。如账目不一致的,单位应于当年9月底前将对账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中心归集科。
   咨询电话:0712-2340960


   孝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g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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