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鄂州房金文〔2007〕5号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7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鄂州房金文〔2007〕5号
  • 发文单位: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7-01-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鄂州市
  • 生效日期: 200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提高到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低于45元的按45元缴存。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额低于45元的按45元缴存。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并请于2007年2月1日前,将调整后的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明细清单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即按新标准执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过程中的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筹集科联系。
   联系电话:3281968 、3281978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武汉-公积金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