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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人社发〔201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2〕1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2-02-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调整为年利率2.75%,在基金积累期实行分段计息,请各级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工作。对于过去没有规定计提应付利息的,要补提各年度应付利息,并准确核算责任金和调剂金。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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