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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人员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07-04-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07-04-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8%,有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6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008×3×12%×2=2166元(四舍五入)。原则上不得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三、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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