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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 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0-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10-06-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涉及月缴存额上限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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