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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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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登记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11号)实施已满5年,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25号),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于2012年2月1日废止。住房公积金登记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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