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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中心〔2009〕100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印发《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中心〔2009〕100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09-05-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6-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度检验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现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附件

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操作规定

为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制定本操作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应在缴存200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至7月20日前到单位开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或缴存基数上限备案

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的,可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申请(备案)表,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企业单位还应提供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降低缴存比例

(1)亏损企业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

《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2)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2007、2008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设立企业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

2009年4月7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申请降低2009年度缴存比例,提供《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3)欠缴企业降低以前年度缴存比例

欠缴2009年3月前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缴存比例,提供:

《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单位申请降低2005及以前年度缴存比例且申请降低比例低于5%的,还应提供单位申请降低比例年度《损益表》及一份复印件、上一年《超级汇总表》及一份复印件。

3、缓缴住房公积金

(1)《降低(缓缴)申请表》一份;

(2)单位2007、2008年度《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2007、2008年度《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缴存基数超上限备案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附件3)一份。

(二)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程序

在分中心、管理部柜台办理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柜台调整单位”),可手工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附件4),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领取《调整清册》

(1)单位手工填写《调整清册》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2)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的,应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数据盘”,同时拷贝“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程序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

2、单位填写《调整清册》

单位经办人按照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政策,核定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手工填写《调整清册》,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并打印《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3、办理调整手续

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调整清册》一式三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的单位还需同时报送“调整清册数据盘”一份)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分中心、管理部当时受理并于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网上办理缴存额调整程序

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网上调整单位”)应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下载《调整清册》,填写并传递到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

(四)单位调整缴存额后首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后,按照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的《调整清册》及当月人员变化情况,缴存调整后首月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年检登记

2009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缴存额调整前办理2009年度年检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领取年检资料

柜台手工调整单位在领取缴存额调整资料的同时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以下简称《年检登记表》,附件5)一式二份;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或“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调整的单位,从“调整清册数据盘”中打印《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网上调整单位应到分中心、管理部领取《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核对并填写年检登记信息

单位经办人核对《年检登记表》内容,对需要变更的项目,在相应空格处填写正确内容;对不需变更的项目,相应空格处不填写任何内容。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三)单位办理年检登记

单位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年检登记手续:

1、《年检登记表》一式二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从属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应在有效期内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3、《超级汇总表》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

5、企业单位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应在有效期内并经工商部门年检,正在办理年检、换证手续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的,当时为单位办理年检登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并于6个工作日内为缴存登记证件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发放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件。

附件: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

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清册》

5.《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年检登记表》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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