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督促各单位依法建立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将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审时间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止。
二、验审范围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年度验审。
三、验审内容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详见《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四、验审程序
各单位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齐相关资料后,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少缴或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或缴存登记。逾期少缴或不建缴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或缴存,经催缴仍不补缴或缴存的,将依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六、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年度验审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联系电话:87709554、87566300。
附件:《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