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单位、各处室,各委贷银行:
现将《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贷银行
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就(合同号 )借款合同进行部分提前还款,并委托委贷银行承办提前还款相关手续。为明确责任,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元整,
本次贷款归还后,借款人剩余借款本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借款人剩余借款的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剩余借款的月利率为 ‰。
第四条 剩余借款的还款方式及月还款金额
□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人民币 元,首月付息人民币 元,
利息逐月递减人民币 元。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本息人民币 元。
第五条 借款人自 年 月开始依照第四条的约定,进行按月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为每月20日 。
第六条 除上述变更条款以外,借款人应继续履行原担保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 本补充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贷款人、委贷银行各执一份。
借 款 人(签章) 年 月 日
委贷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贷 款 人(贷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