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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7-05-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07-06-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房公委〔2005〕7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杭公积金〔2005〕65号《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规定,参照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即22645元),决定从2007年6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执行标准,具体为: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须在182元(含)以上;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93元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高于393元(含)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及价格、还款能力(家庭收入)、个人信用等情况确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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