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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7-08-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07-08-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为进一步明确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自住住房,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职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即职工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首次贷款还清至二次贷款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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