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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08-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8月11日至10月31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同时,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825元的,缴存基数按1825元确定;高于9124元的,缴存基数按9124元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达到9124元,不超过15207元的,可暂不调整。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口径按套改工资标准及财政、人事部门有关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单位暂不调整比例的,需向中心申报备案。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各单位代理人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指定窗口,拷贝(请自备优盘)或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各单位需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并于10月3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A4纸)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登记确认;其中,采用拷贝方式的单位按设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电子清册。
   七、单位在填报调整内容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须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
   八、单位办妥年度调整后,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九、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十、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度调整工作另行通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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