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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限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11-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08-11-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4号)精神,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杭州市最低标准的单位开展了清理调整。目前,调整工作已基本结束,但仍有部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825元(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2008年职工缴存基数低于1825元的按1825元确定),存在缴存金额不足额的情况,也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现对未足额缴存的单位,我中心予以通知并要求限期作出调整。
   请上述单位务必于2008年12月20日前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到我中心归集大厅11号窗口办理调整等相关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 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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