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口径及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处罚监管#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9-11-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09-11-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管理,根据《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补贴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缴存基数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口径计算,缴存比例为25%,每月缴存,按月结算。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年度调整与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一并进行,于每年第三季度办理。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当办理年度调整手续,调整后缴存基数的执行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三、因2008、2009年度未开展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工作,差额部分的补缴工作在2010年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应做好部门预算的衔接工作,落实好补缴资金。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