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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开展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0-06-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0-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办理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缴存基数
   (一)基数口径。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核定口径计算。
   (二)基数上下限。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低于1100元(2009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1100元确定;高于10987元(2009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947元/12×3倍)的,缴存基数按10987元确定。调整前缴存基数达到10987元,不超过18311元的,可暂不下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单位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需向中心备案。
   四、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五、办理流程
   (一)已开通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可登录中心网站,凭用户名和密码在“单位业务”处下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表。尚未开通网上业务功能的单位代理人请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缴存窗口,拷贝(请自备优盘)或领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二)各单位需认真填写调整内容,并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A4纸)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登记确认;其中,采用下载和拷贝方式的单位按设定格式一并报送调整后的调整表电子文本。
   (三)单位在7月20日后办妥年度调整的,另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办理自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四)单位在填报调整内容时发现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须先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再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变更登记。
   六、住房公积金补贴年度调整
   (一)自2010年起,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办理时,另行下载、领取并报送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表。
   (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口径计算,缴存比例为25%,月缴存额=缴存基数×25%(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因2008、2009年度未开展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工作,差额部分的补缴在2010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办理时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选择资金性质:住房公积金补贴)。
   七、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1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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