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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1-08-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1-08-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委贷银行:
   为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抵押管理,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内容通知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专户。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专户。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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