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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退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1-08-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1-08-3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补贴退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补贴因审批变更发生退款时,由我中心根据房改审批结果和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情况,按单位类型办理补贴款项的退款手续。
  二、属财政核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同级财政核定的渠道退款。退款时,先用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的余额退还,不足部分,由职工将差额款项缴入单位,再由单位统一划转至我中心(银行缴款凭证中应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及款项内容)。
  三、不属财政核定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的其他单位,直接将补贴款项退回职工所在单位。退款时,先用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的余额退还,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向职工收回其余应退金额。单位收妥退还资金后,按原资金列支渠道处理。
  四、本通知下发后,我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补贴退款业务的通知》(杭公积金〔2006〕8号)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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