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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杭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2-09-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2-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08〕4号)规定,现将调整2012年度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2年10月1日起月缴存额在132元(2011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具体可贷额度依据职工月缴存额、房价、首付款比例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可贷额度限额的相应月缴存额标准为:
   1.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54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2.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3.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三、上述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9月30日止。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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