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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5-10-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5-10-1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监发〔2015〕389号),我市自2015年11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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