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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函〔2015〕14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5〕144号
  • 发文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5-10-2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5-11-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5〕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富阳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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