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杭房公委〔2016〕3号 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杭房公委〔2016〕3号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6-03-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4-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各地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按不高于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确定提取限额,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杭州-住房公积金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