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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城镇职工,政策解读,通知#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6-09-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9-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9月28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9月28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范围

答: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等区域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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