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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政策解答(2016.11)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6-11-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11-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政策调整的时间界定标准

  答、政策调整从2016年11月10日起开始实施,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2、政策调整实施的区域范围

  答: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购买房屋所处其他区域的,按原有政策执行。

  3、首付比例从20%调整至30%涉及具体情况

  答:涉及的具体情况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保持不变。

  4、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执行情况

  答:本次政策调整内容以外的,仍按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口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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