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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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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0号),做好政策平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缴存地、户籍地的认定均以地级行政区范围为界。
二、2018年6月29日前,职工在非本市及非户籍地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按原提取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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