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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明确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8-08-2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做好《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1号)工作,现将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口径明确如下:

一、年7月1日起,我市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范围内购买普通住房、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提取优惠政策。

二、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租赁普通住房,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以及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三、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有效期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按优惠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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