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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劳保综发〔2002〕5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0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沪劳保综发〔2002〕5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02-03-1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2-03-19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 此文由 沪劳保法发(2007)21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07-04-18]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一、200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7764元,月平均工资为1480元,比上年增长15.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781元,月平均工资为1815元,比上年增长17.5%。 二、2001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5472元,月平均工资为1289元,比上年增长11.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74元,月平均工资为1756元,比上年增长17.6%。 凡按2001年全市和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府 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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