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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劳社〔2006〕63号 湖北人社厅关于发布武汉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武劳社〔2006〕6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6-09-05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06-09-05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

   为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使企业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与我市国民经济相适应,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根据《湖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鄂劳社函[2006]15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200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二)200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三)2006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0。

   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分配。效益特别好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突破上线;经济效益大幅下降或严重亏损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适当低于下线。其中,盈利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量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确定本企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保证国家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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