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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9-05-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09-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精神,以及市统计局公布“2008年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516元”的资料数据,现将我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465元。
   二、职工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08年度的5881元调整为6586元。
   三、以上缴存上限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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