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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手续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9-05-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09-05-12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凡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的,所提供的新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此做法从2009年5月12日开始实行。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2337072。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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