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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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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的,所提供的新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此做法从2009年5月12日开始实行。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2337072。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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