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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常平、塘厦、虎门三镇办事处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0-01-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0-01-0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原由我中心贷款管理科统一受理,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就近办理业务,即日起,我中心本部及常平、塘厦、虎门三镇办事处均可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凭证须借款人本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三)结清证明原件(由贷款银行出具)及复印件一份;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原件(由贷款银行出具)。
  我中心核对以上资料原件后,收取第(一)、(三)项复印件,第(四)项原件。
  二、办理时限
  (一)向我中心贷款管理科提交申请的,一般受理当日即可出具凭证,特殊情况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并通知申请人。
  (二)向三个办事处提交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并通知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四、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常平办事处:常平镇新市一街128号建行常平新市分理处三楼;电话:81178991。
  (二)塘厦办事处: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二楼;电话:82772882。
  (三)虎门办事处: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行虎门支行四楼;电话:85168102。
  咨询电话:2233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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