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中心经调查发现部分缴存职工持伪造的购房、建房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权威性,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处理持伪造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事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持伪造资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人员名单,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协助追回违规套取的资金。
二、违规提取人员(包括已提取和未提取的)应在2012年5月30日前与我中心联系,并作出书面检讨和承诺。已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退回违规套取的资金。
三、如到期当事人仍拒不退回已套取的公积金,我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违规套取的资金,并对当事人留存不良记录,限制其之后的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
附件:《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人员名单》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罗玲、李小冰、张川 ;联系电话: 22337170,22337072;联系地址: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提取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