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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在全市范围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3-03-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3-03-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推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更加便民利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需再对住房进行评估。

三、增加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模式: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先用于偿还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之后再注销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其间由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3月22日

附件: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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