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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 2015〕32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 2015〕32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5-05-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5-06-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授权,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相关系数参数,并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系数公布如下:
   一、流动性调节系数

1.jpg

   二、收入调节系数

2.jpg

   三、缴存时间系数暂不调整。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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