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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房公委〔2019〕5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杭房公委〔2019〕5号
  • 发文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9-06-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20号)等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现将我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明确如下:

一、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杭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二、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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