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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操作细则

#C类通知类政策##疫情#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杭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20-02-1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20-02-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市委发〔2020〕 2号)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1号)有关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二、申请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或《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四、申请方式

企业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表,填报后按以下途径向中心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公积金中心网厅)上传材料提交预审,中心预审通过后通知企业邮寄材料,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五、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在2020年6月底前提交申请。

六、其他事项

1.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不能同时申请,具体比例、期限以审批结果为准,并从审批当月起生效。

2.对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或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倡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上途径办理,避免办事集聚。


附件: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doc

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doc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3日


链接:《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的通知》

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0/2/11/art_1345197_41899719.html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20/2/12/art_1229287783_2641500.html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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