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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管公积金 关于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安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5-07-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 生效日期: 2015-07-2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场调研,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现将“公寓类住房”项目受理条件通告如下:

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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