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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建发〔2017〕34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陕建发〔2017〕341号
  • 发文单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7-09-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陕西省
  • 生效日期: 2017-08-1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分中心: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保障贷款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范贷款额度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普通商品房(容积率1.0以上,144平方以下)。以各地上年度月最高均价、首付比例20%(执行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城市,可综合参考执行),计算最高贷款额度;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切实满足贷款职工需求。

二、明确项目放款条件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简化楼盘备案手续,推行网上备案,不得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设限,要积极与当地房管部门联网查询,凡“五证”齐全的楼盘都应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三、规范担保行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择一即可,不得重复和过度担保。凡采用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要合理设置保证人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比例。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该比例标准时,其保证人应自动解除保证。

四、简化办理流程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事流程、条件、所需要件必须上网公布,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标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要件,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行网上查询、受理、办理业务以及短信提醒等,尽可能方便缴存职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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