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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房金〔 2010〕 107号 苏州市管公积金 关于推广使用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的通知

#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4

  • 发文字号: 苏房金〔 2010〕 107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0-12-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1-01-04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承办银行,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中心将于明年起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下称网上单位业务)。网上单位业务依托互联网,通过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各缴存单位可以远程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业务及实时查询。现就推广使用网上单位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苏州大市(除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均可申请办理。
    二、主要内容
网上单位业务目前包括:缴存变更(包括职工开户、封存、启封、本地转入),单位汇(补)缴申报、个别补缴申报,基数调整,单位联系信息变更、被代理单位信息维护、职工编号和部门变更,信息查询等。今后随着系统的不断完善,将逐步扩展网上单位业务的范围。
    三、申办流程
    1.单位到苏州市数字证书办理网点申领苏州数字证书,已有苏州数字证书的单位到办理网点开通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
    2.单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
    3.安装数字证书管理工具;
    4.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具体申办流程、办理网点及所需材料请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单位业务”中查询。
    四、注意事项
    1.网上单位业务仅限于办理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单位应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单位业务,保证输入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避免泄漏密码、泄露职工个人信息等。
    2.网上单位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日八时至十八时,周末、节假日照常办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网上单位业务,其他时段系统只提供查询功能,不能进行业务操作。
    3.凡单位办理正常网上单位业务时,不再需要向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相应的单位基本情况变更登记表、基数调整表、职工设立清册、封存清册、启封清册、个别补缴清册、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等纸质表格材料。为方便留档和查询,单位应自行保留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如到承办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缴存等业务,仍需按原有规定提供相关的纸质材料。
    4.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个人帐户后,应持网上单位业务系统中打印出的住房公积金设立清单(需单位盖章),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手续。
    5.承办银行网点须及时审核缴存单位网上办理的单位汇(补)缴和个别补缴申报(受理)业务,审核无误并且等资金到帐后,及时进行入帐处理。
    汇(补)缴申报业务完成并入帐处理后,单位可以在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打印汇(补)缴书;个别补缴申报业务完成并入帐处理后,单位可以在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打印汇(补)缴书和个别补缴明细清册。
    采用缴存托收方式汇(补)缴的,单位不需要做汇(补)缴申报。
    五、各分中心、管理部要大力宣传和推广网上单位业务,做好业务培训和操作指导工作;各承办银行要做好网上单位业务与柜面工作的衔接,协助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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