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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房金〔2013〕147号 苏州市管公积金关于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苏房金〔2013〕147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3-12-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4-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效率,现就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范围

  单位为职工错缴住房公积金,且职工账户有足够余额、尚未转移的,持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机构核实后,可办理退缴手续。

二、所需材料

  办理单位退缴手续时,应提供《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附件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附件2)。同时,根据不同退缴情况,单位还应提供能证明错缴情况的工资和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单位应先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退缴手续。

  单位已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以先在网上申报并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核实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尚未开通网上单位业务的,可在公积金“云服务”网站中下载相关表格并填写、加盖公章。

四、其他

  1. 单位办理退缴手续,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退缴清册》中签名。

  2. 所退款项原则上应按转账形式,退回单位账户。

  3. 所退款项中原属职工的部分,由单位归还职工。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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