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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公中规〔2019〕3号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通知

#B类【省级】政策##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武公中规〔2019〕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12-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无房职工租房压力,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精神,按照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应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的要求,决定提高我市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8800元。
       二、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三、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签备案系统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不管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均可按实际支付租金逐月扣划,但年扣划总额不超过28800元。
       四、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其提取金额为我市一般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提取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流程等按《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执行。
       职工家庭符合上述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此标准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三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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