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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广东人社厅关于对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肇庆校区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复函

# 职工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4-12-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4-12-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肇庆校区教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请示》(穗金专[2004]5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校肇庆校区的干部、在职教师、原固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鉴于目前国家正在研究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宜待国家实施有关政策时,统一办理。

   二、你校肇庆校区的合同制职工(包括存在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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