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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广东人社厅转发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2-04-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2-04-30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凡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在省内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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