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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2-01-2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2-01-25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财政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增加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已采取措施将企业离休人员养老待遇与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本拉平的地区,不再另行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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