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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的复函

#医保付费总额##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7-0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3-07-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们《关于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劳社发[2003]7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规定,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巾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是: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上述公式指的是在执行统一制度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情况下,每提前退休一年减发除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的其他养老金的2%。公式中的“调节金及各种补贴”是针对全国情况而言的。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是否包括各种补贴,应按你省的办法执行。

二00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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