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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广东人社厅关于省属驻穗转制科研机构参加省直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社会保险##征缴、参保##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6-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属驻穗各转制科研机构: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省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3]7号]和《关于省属科研转制机构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劳社[2003]80号)的规定,现就省属驻穗科研转制机构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1998年7月至2002年12月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工资加国家及省规定的各项补贴确定;从2003年1月起,职工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确定。请各单位填报《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附表一),送我局保险关系部处理。

二、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职工1998年7月1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单位7%, 个人4%

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单位18%,个人5%

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单位18%,个人5%

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单位18%,个人6%

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单位18%,个人7%。

三、据统计,1998年6月省直机关人均缴费工资为824元。驻穗转制科研机构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1998年6月底前缴费工资指数(临界指数)计算公式为:

临界指数=本人1998年6月缴费工资÷824×0.85。

原未参加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原干部和同定工,其临界工资按本人1997年度基本工资加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确定。

四、据统计,1999年7月省属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为814元。对有事业费的单位,我局将从1999年7月起按814元的标准,给1999年6月30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计发其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终老。对无事业费的单位,我局将从1999年7月起按1999年7月事业单位的待遇标准,给1999年6月30口前已离退休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企业的待遇调整办法每年调整。

请有事业费的单位填报《有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名册》(附表二)、无事业费的单位填报《无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6月30目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附表三),并组织离退休人员填写《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附表四),同时提供以本人名字开立的邮政储蓄帐户复印件,送我局待遇核发部核定。从核定后的第二个月起,我局将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直接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前的应发待遇,我局将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处理。

五、1999年7月1日以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先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手续。补缴后我局再根据其缴费工资等资料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请单位为其填报《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附表五),送我局保险关系部核定;填报《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核定表》(附表六)和《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并附以本人名字开立的邮政储蓄帐户复印件。送我局待遇核发部核定。

六、从2003年7月起,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附件:

一、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二、有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名册

三、无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四、离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

五、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六、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核定表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

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费申报表

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代码: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明:凡申请补缴的人员,单位应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保局经办人: 广东省社会基金管理局制

附件2:

有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的6月30日前退休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明:本表适用有事业费科研机构填报;按离退休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合同制、临时工不列入范围。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签章): 联系电话:

附件三

无事业费的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6月30日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 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比例:

注:本表适用无事业费科研机构填报:一式两份,核定后一份退给单位。

附件四

离退休人员资料情况表

单位名称(章): 单位代码: 序号:

说明:

1.离退休类别分为:离休(1)、退休(2)、退职(3),可填写相应数字。

2.居住省内的离休人员,请在“活期储蓄”或“汇兑发放”栏中选择一项。选择“活期储蓄”的离休班干部或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如需送款上门服务,请在“是否需要送款上门”栏中选择打(√)。

3.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请选择: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发放一次或委托国内亲友领取。

4.居住省外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方式可选择邮政开户或汇兑发放。如选择邮政开户的,请让开户邮局填写的关内容,并附上存折帐号页复印件。

5.为了您的养老金安全、准时,请不要随意更改或变动储蓄帐号和常住地址。如地址有变更,请通过原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6.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六楼,邮政编码:510050,联系电话:020—83543377

附件五

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代码: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社保局留存一份,入职工档案一份。

2.职工工作简历以档案记载为准。复退军人服役时间按退伍登记表填写。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意见”各单位不用填写。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附件六

省属转制科研机构1999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退休人员过渡性补贴核定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码: 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比例:

注:本表一式两份,退休时与《养老待遇申报表》同时申报,过渡睡补贴核定后一份退给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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