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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社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

#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03-02-1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03-02-1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配套政策文件《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第19号令。原文见前,此处略)、《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号。原文见前,此处略)、《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原文见前,此处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00三年二月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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