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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山西人社厅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 社保基数##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山西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9-06-06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山西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医保局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

以此为依据核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739元,上限为13695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2739元至13695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暂时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39元。

政策链接: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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