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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号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11-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生效日期: 2008-12-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需要,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的稳定,决定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如下:
    个人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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