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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08年9月16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 〕 号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文日期: 2008-09-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08-09-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4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77%调整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调整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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